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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还不了担保人有责任吗

借钱还不了担保人有责任吗

一、借钱还不了担保人有责任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即第六百八十七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我们可知担保人所需承担的义务与担保合同中约定事项密切相关。若为一般保证形式,在主合同纠纷尚未经过审判或仲裁,以及债务人间接财产清偿无法满足债务要求之前,担保人有权拒绝履行其保证义务,但需遵循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况。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债权人可径直向保证人提出请求,主张在保证责任范围以内履行相应保证职责。因此,倘若借贷关系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担保人担负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发生时,担保人将依照合同约定负责履行其保证义务。反观一般保证形式,担保人仅在特定情况下方需承担义务,除非债务人具备清偿能力或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支付债务。若为一般保证且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可能需要在债务人财产经法定程序强制执行之后继续承担责任,同样需遵循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还不了怎么办,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债务人在欠款之后又无力承担还款义务时,他有责任和债权人进行详细地磋商,共同拟定最契合双方利益的还款方案,并且尽全力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所有的还款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第六百七十五条明确指出:借款方应该严格遵守事先约定好的归还借款日期,尽最大努力按时完成还款任务。如果借款期限在签署合同时并没有白纸黑字地约定清楚或约定模糊不清,那么依照《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依然无法准确确定的情况下,借款方可以自由决定何时来偿还这笔借款;而贷款方也有权利通过催促方式要求借款方在一段合理期限之内完成还款。《民法典》的第六百七十八条也特别指出:借款方有权在每个月经还期限结束之前向前述贷款方申请适当延期;只有当贷款方面同意了这个请求,借款方才能得到允许进行延期。另外,根据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如果借款方未能按照协议日期来归还所借贷的债务,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约定或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来缴纳滞纳金或承担违约后果。《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借钱还不了担保人怎么承担责任

在涉及到贷款协议以及债务偿还方面的问题上,当借款人无法如期清偿债务时,担保人往往需要根据担保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责任条款承担起连带保证责任或者一般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责任方面,债权人具有双重选择权,既可以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债务,也可以直接向担保人提出还款请求,而担保人在此情况下并无先诉抗辩权可言。相较之下,当担保行为采取一般保证责任方式的话,只有在通过法律手段将借款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满足到期债务需求的情况下,才会转由担保人来承担这部分责任。在此种情形下,担保人才具备法定的先诉抗辩权。然而,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仍然必须以担保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准。倘若在担保合同之中对

于保证方式的描述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或者根本未予以规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便应依照一般保证的职责范围来履行担保义务。同时应当指出,担保人在为借款人提供了担保服务并且已经承担了相应的保证责任之后,是拥有向借款人进行追偿的合法权利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担保责任与合同约定相关。一般保证下,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前,担保人有权拒绝。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需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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